近日,竹山縣城郊區來咨詢建房程序的人口較多,今特將程序公布如下:
一、建房申請
建房戶向村民小組、村(居)委會提交建房用地申請報告,由村(居)民代表大會或三分之二村(居)民討論同意,并簽署意見。
二、資格初審
1、建房戶持下列資料到所屬國土所進行資格初審。
①建房用地申請報告
②戶主身份證及復印件,家庭常住主要成員的戶口簿及復印件
③屬分戶的,還應提供戶主結婚證(離婚證、調解書或判決書)、分戶前的土地使用證
④翻、改擴建的需提交土地使用證
2、符合建房條件的建房戶,領取并填寫《住宅用地資格調查表》。
三、現場選址
1、土管局用地股憑國土所資格認定資料現場選址。查勘建房位置
地類,繪出宗地草圖。
2、將資格認定及現場踏勘資料匯總后提交會審會討論。
四、用地會審
1、每周五進行會審,經會審同意后在村民小組、村(居)委會貼出建房申請戶用地資格公告,無異議的7日后核發《建設用地資格認定書》及用地審批表。收取相關稅費、占用耕地的還應繳納耕地開墾費;
2、憑規劃部門核發的《規劃用地許可證》及相關部門意見報主管領導審批,核發《建設用地批準書》;
3、國土、規劃部門現場放樣。
五、跟蹤管理
1、建房過程中,由法規監察股牽頭,鎮、街國土所配合做好監督跟蹤管理;
2、房屋竣工后30日之內,由法規監察股開具驗收合格證明,到地籍股辦理《土地使用證》及房管局辦理《房產證》。(張緒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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