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從國家發改委獲悉,我國將于2011年5月1日起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此規定明令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服務機構銷售新建商品房、中介服務機構銷售二手房應該按照本規定執行明碼標價。已取得預售許可和銷售現房的房地產經營者,要在公開房源時,按照本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并對商品房經營者應當標示的與房價密切相關的因素和應當公示的收費內容進行了細致規定。商品房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收任何未標明的費用。商品房銷售價格明碼標價對外后,可以自行降價,打折銷售,但漲價必須重新申報備案。
這是國家發改委首次在全國范圍內明確商品房須“明碼標價”,此前商品房“一天一價”甚至“一天幾價”、中介吃差價的局面,有望被遏制。(向楊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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