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春節期間,燃放鞭炮導致的傷人及意外事故時有發生。對此,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洋給出三類因燃放鞭炮引發的常見案例,并提供了維權應對攻略。
攻略一:鞭炮質量差炸傷人銷售者賠。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0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存在商品缺陷的,受害者可以依法向銷售商索賠。王洋告訴記者,遇到鞭炮傷人情況,應及時提起民事訴訟,及時申請對涉案的鞭炮質量進行鑒定。如果鞭炮質量問題明顯,則不用鑒定,根據責任大小由銷售者承擔賠償責任。而銷售者在賠償后,可以向生產者追償。
攻略二:家遭“炮襲”起火物業賠。鞭炮引發火災的直接責任人是燃放者,如果無法查明,物業公司對此沒有盡到注意義務。此外,由于物業公司管理不到位,延誤了救火的時機,使火勢蔓延至業主房內,物業公司雖然不是直接的侵權人,但它沒有盡到物業管理的職能,導致損失擴大,所以承擔賠償責任。
攻略三:走路被炸傷燃放人賠。王洋說,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品,燃放人在燃放時應注意或避免人身損害,燃放人有對存在的危險及時制止或進行安全告知義務。如果路人被飛起的鞭炮崩傷,因崩傷產生的合理費用燃放人應該承擔;如果是小朋友在小區里燃放鞭炮把別人炸傷,或是燒壞他人的物品,那么應該由其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
相關新聞
今日竹山便民服務
今日竹山云超市
一周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