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來源:秦楚網)記者 王雪 通訊員 宋欣然 報道:今年入夏以來,我省高溫天氣持續,不少戶外勞動者直呼“傷不起”。昨從省人社廳獲悉,我省高溫津貼標準上調至12元/天,貼補時間由7、8、9月調整為6、7、8、9月。
昨天,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安監局等七部門聯合下發《關于調整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將2007年制定的8元/天高溫津貼標準調整為12元/天,時間也由3個月調整為4個月。
通知要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此外,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勞動者有權向人社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省人社廳勞動關系處處長尚賢軍解釋,新標準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執行,這表示,如果今年9月有高溫天氣,勞動者可按12/天的標準領取高溫補貼。但之前6、7、8月的補貼標準仍按8元/天執行。明年起,我省將于6、7、8、9月全面執行12元/天的補貼標準。
相關新聞
今日竹山便民服務
今日竹山云超市
一周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