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區也按城區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王先生:我在黃龍一家小公司上班,這里應該算是偏遠的郊區,不知是否執行城區最低工資標準?
答:郊區也應該按照十堰城區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十堰城區主要包括張灣區、茅箭區、十堰經濟開發區、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900元調至1020元,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8.5元調至11元。
丹江口市、鄖縣、房縣、竹山縣、竹溪縣、鄖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由750元調至900元,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7元調至9.5元。
高溫津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張女士:“最低工資”是否包含高溫津貼、夜班補助等其它福利?
答:十堰最低工資標準可包含勞動者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對勞動者包吃住,屬于用人單位給予職工的福利,不能計算在內,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貨幣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鐘點工的小時最低工資含用人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試用期工資不能低于標準
何先生:我今年7月份才從大學畢業,現在在一家單位試用,不知能否享受最低工資標準?
答:確定試用、見習期是為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有個相互適應的選擇過程,本身已確立雙方的勞動關系,只要勞動者完成正常工作任務,其所得工資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即使勞動者主動向用人單位提出“無薪試用”,用人單位所支付的工資,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但是,大學生勤工儉學不適用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并非工資標準
余先生:我在城區一家餐館當傳菜員,月薪為1020元。因生意很好,現在勞動強度增大,但沒有加工資,老板認為1020元就是工資標準,是否合理?
答:“最低工資標準”只是一個“最低保障線”, 不等于“工資標準”。各用人單位應不斷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積極與職工代表組織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確定適合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的、在勞動力市場有競爭力的工資水平,不能把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工資標準。
離退休人員被返聘,勞動報酬視情況而定
馮先生:我現在已經退休,但又被返聘,是否受最低工資標準保護?
答:離、退休人員被用人單位返聘,不適用最低工資規定標準,其勞動報酬由雙方協商決定。勞動者在原單位離崗退養領取內退生活費,又在新單位就業的,只要勞動者在新單位提供了正常勞動,就應享受最低工資規定的保護。企業內退人員、下崗職工、享受病假工資的人員,離崗未上班,沒有提供正常勞動,不享受最低工資保護。
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李先生:用人單位應如何執行最低工資標準規定?
答:一是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其約定的工資標準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二是用人單位應在最低工資標準發布后10日內將該標準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示,不得向職工隱瞞。三是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新規實施后,如用人單位存在違規問題,勞動者可向其行政管轄區域的勞動行政部門反映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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