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才第一次領到《基本醫保保險卡》,卡里總數是193.8元,可卡還沒到手就被人在6月份以前用去了88.3元,”11月14日,官渡鎮衛生院醫生謝云向縣醫保中心反映自己的醫??ū蝗恕氨I用”的事。
醫保中心工作人員按投訴者提供 的卡號,從微機上調出檔案:此卡確實在5月和6月期間,先后在縣醫院、寶芝靈大藥房等藥店5次累計消費88.3元。醫保中心負責人立即招攏發卡人、管卡人、刷卡人,進行追根溯源的調查。相關當事人一頭霧水,不知所以然。投訴者又提供醫??ㄉ系纳矸肿C號碼、出生年月與她本人不符。“很可能是發生了串號?!毕嚓P人員分頭查找。原來絞葛就出在曾在官渡鎮衛生院工作,2005年8月調至縣醫院,與其同名同姓的另一個謝云身上。
我縣于2004年啟用《基本醫保保險卡》,兩個謝云都是在官渡衛生院開戶建卡,卡隨人走。當查到縣醫院謝云的卡號,果然與官渡鎮衛生院謝云同屬一號??h醫院謝云驚奇地說:“我就是在5、6月份用卡取過藥。但后來就刷不出來錢了,藥店里工作人員告訴我,可以是卡‘失磁了’。想到卡上也沒多少錢,就沒及時找,這半年看病取藥都是掏現錢?!痹瓉硎莾蓚€謝云共用了一個人的檔案資料,同一個號帖了兩個人的照片,制作了兩張卡發給了兩個人。后來刷的卡一啟用,前一張卡自動覆蓋失效。而本應該屬于縣醫院謝云的帳戶上有900多元錢,至今分文未動??h醫保中心當場為她們調整了檔案、帳面金額,重新制卡,一場糾葛才最終解開。同名同姓同單位,是一種緣分,可對經辦業務的人需要格外多加一份認真,稍有疏忽,就會有人利益受損,引起麻煩。(辛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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