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縣法院審結了一起相鄰關系糾紛案,被告吳某因無理阻攔原告柿灣建材公司運輸制磚的黃土,被判賠償直接損失2183.34元。
原縣一磚廠(現柿灣建材公司)是一家依法成立的經營紅磚生產和銷售的企業。2004年4月經縣國土局批準取得開采粘土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4年。今年7月11日下午至12日下午,磚廠附近村民吳某以磚廠取土影響其住房安全為由,阻攔磚廠運輸制磚的黃土,致磚廠生產無法正常進行。而經現場勘驗,磚廠的取土區距吳某的房屋47米。今年8月,吳某又先后兩次阻攔磚廠運土,迫使磚廠停產兩天。經評估,磚廠停產一日直接損失(其它應攤消的費用)為727.78元。(劉先超 萬道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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