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在外四處躲藏一年零四個月的欠款“釘子戶”鄭某終于在城關法庭干警的說服教育下,自覺到城關信用社償還了自己欠下的2萬元貸款及逾期貸款利息,并接受從輕處罰,支付了訴訟費、執行費2000余元。
鄭某是城關鎮南門村人,2002年6月4日,他以自家房產作抵押在城關信用社申請貸款2萬元做生意,期限為兩年。可他將貸款拿到后就到十堰某工地包工程,貸款到期后,既不償還貸款也不付息,信用社干部多次督促其還款無果。無奈,城關信用社于2005年6月依法起訴,但鄭收到法庭的四次傳票后仍然置若罔聞,并四處躲藏。10月20日,城關信用社得到鄭已回到十堰某建筑工地的消息后,再次申請法庭執行。城關法庭迅速派工作人員趕到十堰多處建筑工地查找,經過四個多小時的拉網排查,終于在六里坪一建筑工地將其強制帶回竹山。 (陳昌榮 陳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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