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縣法院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明某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明某是雙臺鄉水坪村5組農民,現年47歲。去年農歷3月初,明某明知劉某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少女,趁與其一起上山“掰春芽”之機將劉某奸淫,導致劉某懷孕墮胎。
法院認為,被告人明某明知劉某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且造成劉某懷孕墮胎的嚴重后果,應從重處罰。遂依據我國刑法作出上述判決。 (呂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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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被告人明某明知劉某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且造成劉某懷孕墮胎的嚴重后果,應從重處罰。遂依據我國刑法作出上述判決。 (呂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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