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以后又同居,同居以后又不愿負責任。近日,一婦女在秦古法庭向前夫討回了公道。
秦古鎮的郭某與雷某因性格不和于2005年離了婚。然而,離婚后雙方又在一起同居,導致郭某懷孕并生育了一孩子。在郭某懷孕期間及生育孩子后,雷某對郭某及孩子均未盡撫養義務。為此,郭某一氣之下將雷某告上了法庭。
法庭經審理認為,郭某與雷某雖沒有合法的夫妻關系,但因同居導致郭某懷孕,在郭某懷孕期間雷某仍有撫養她的義務;且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為此雷某對孩子也有撫養的義務。經法院依法主持調解,雷某當庭給付了郭某懷孕期間的撫養費5000元,并愿意每年給付孩子撫養費2500元。 (程賢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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