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中旬,秦古法庭成功調處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被告李某當庭返還原告劉某彩禮款2000元。
李某和劉某均系秦古鎮人,今年4月經人介紹相識,經過一段時間的交往后,李某覺得與劉某性格有些不和,不愿再同劉某保持婚約關系,遂于6月上旬電話告知了劉某。而在婚約關系期間,劉某按農村習俗給付了李某幾千元的彩禮。因雙方對彩禮的返還達不成協議,劉某遂將李某告上了法庭。
法庭經審理認為,根據《婚姻法》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在婚約關系期間,婚約當事人一方按農村習俗贈送的彩禮,在婚約不成時另一方應酌情返還。經法庭主持調解,李某和劉某自愿達成協議,李某當庭返還了劉某2000元的彩禮款。 (程賢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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