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兩村官利用職務之便隱瞞私分3萬元社會撫養費后,又做假帳企圖蒙混過關。7月初,縣法院審理了這起貪污案,依法分別判處被告人張某、陳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二年六個月緩刑四年。
張某、陳某原任寶豐鎮某村支部書記和村文書。2006年下半年,二人在協助寶豐鎮政府征收社會撫養費的過程中,張某向陳某提出共同私分社會撫養費,陳某同意并負責帳務處理。兩人四次將先后收取的社會撫養費3萬元隱瞞私分掉,張某從中分得15250元,陳某從中分得14750元。后陳某怕事情敗露,虛列應付款將財務帳作平。同時,陳某又從中侵占公款6500元,他實際占有公款21250元。事情敗露后,二人被公訴機關指控構成貪污罪。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陳某協助政府征收社會撫養費本應及時向政府上交,二人隱瞞私分社會撫養費,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貪污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張某首起犯意,陳某積極配合采取虛列支出的手段隱瞞事實真相,共同侵占公款,二告人均應對貪污的3萬元負責,陳某單獨對6500元公款負責。鑒于二人能坦白認罪并積極退賠贓款,挽回了經濟損失,遂從輕處罰宣告緩刑。(操儒舜 賈德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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