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建房選擇沒有資質的人承建,房子建設中出現事故,房主負連帶責任。12月中旬,一起房屋建設糾紛案件在田家法庭的判決下,劃上了句號。
2008年7月,田家壩鎮南壩村民許立華將自己的移民建房以單包工方式發包給沒有建房資質的被告張友華(城關鎮蓮花村人)承建。事后張友華又雇請原告魏才華,工資由張友華支付,每日90元。2008年11月21日上午,魏才華在施工過程中,從三樓摔下受傷,并留下九級傷殘,并先后被送至田家衛生院和縣人民醫院進行治療,花去醫療費1萬余元,后原告訴至本院,請求雇主張友華和房主許立華共同賠償自己的各項損失合計5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告許立華因為將房屋發包給沒有建設資質的被告張友華承建,存在選人上的過失,應與張友華承擔連帶責任,結合原告魏才華在本案中的過錯,遂判決二被告連帶賠償原告各項損失近3萬元。(邵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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