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為報復鄰居泄恨,將農藥投放在鄰居的酸菜缸內,致鄰居夫婦中毒。近日,縣法院以投放危險物質罪,依法判處被告人賈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賠償受害人李某和柯某經濟損失6.9萬余元。
被告人賈某與受害人李某和柯某夫婦系鄰居關系。賈某因鄰里糾紛與李某夫婦產生矛盾后,遂生投毒報復之意。2009年11月7日,賈某趁李某夫婦不在家之機,將自家的農藥“敵敵畏乳油”倒在李某家廚房的酸菜壇子內,致使李某夫婦食用酸菜后相繼中毒。李某夫婦因治療、誤工等遭受各項經濟損失6.9萬多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賈某為報復他人,將有毒農藥投入他人正在食用的菜缸內,存在危害不特定人的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應負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鑒于被告人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酌情從輕處罰。(劉先超 曹承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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