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9月10日,麻家渡鎮龍興村村民黃朝美(男,23歲,持C1證)因所駕小型普通客車(俗稱面的車)超載33名幼兒,被竹山交警二中隊罰款1800元,一次性記滿12分。同時,該中隊還向雇用其運送幼兒的寶豐鎮雙語藝術幼兒園下達了整改通知書,簽定了交通安全責任狀及承諾書。
9月8日18時05分許,竹山交警二中隊接到群眾電話舉報稱,有一輛號牌為鄂C65267的面的車上乘載了多名幼兒,正由寶豐雙語藝術幼兒園門口往施洋大道方向行駛。接報后,二中隊民警郭東、徐華迅速驅車趕到寶豐鎮北大街路口攔截。經現場清查,該車核載8人,實載41人(其中包括39名幼兒),超員33人,超員率達412.5%。執勤民警當即責令卸客轉運,并將車輛暫扣,對駕駛人黃朝美進行詢問。據黃稱,他是寶豐鎮雙語藝術幼兒園專門雇請運送幼兒的,但未到公安交警部門申報相關手續。民警立即前往該園進行了查證,對園主汪某進行了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告知其不得雇用面的車超員接送幼兒。汪某當即承諾迅速改正。
為教育警示廣大駕駛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交警二中隊對駕駛人黃朝美作出了上述重處決定,并通過新聞媒體進行了曝光。 (徐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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