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9月15日,城關鎮城西大修廠居民張玉春(男, 25歲,持D證)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竹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一中隊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1000元,暫扣駕駛證3個月,一次性記滿12分。
9月10日晚,交警大隊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實行全警上路,開展了“決戰九月”保“雙節”安全首次集中清查整治行動。深夜22時許,在堵河大橋轉盤路段,交警一中隊夜查民警在對一輛車號為鄂CHG633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履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張玉春身上有濃烈的酒味,立即用酒精測試儀對其進行測試。經檢測,張玉春有醉灑駕駛嫌疑。執勤民警于是將其帶往縣醫院抽血化驗,并將其約束至酒醒后送回家中。后經檢測鑒定,張玉春血液中“酒精”含量達222.5mg/100ml,屬醉酒駕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經報縣公安局審批,遂對張玉春作出了上述重處決定,并通過新聞媒體進行了曝光。(徐家定)
9月10日晚,交警大隊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實行全警上路,開展了“決戰九月”保“雙節”安全首次集中清查整治行動。深夜22時許,在堵河大橋轉盤路段,交警一中隊夜查民警在對一輛車號為鄂CHG633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履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張玉春身上有濃烈的酒味,立即用酒精測試儀對其進行測試。經檢測,張玉春有醉灑駕駛嫌疑。執勤民警于是將其帶往縣醫院抽血化驗,并將其約束至酒醒后送回家中。后經檢測鑒定,張玉春血液中“酒精”含量達222.5mg/100ml,屬醉酒駕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經報縣公安局審批,遂對張玉春作出了上述重處決定,并通過新聞媒體進行了曝光。(徐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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