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3月中旬,官渡鎮因涉嫌故意殺人罪的聶某及涉嫌幫助毀滅證據罪的丈夫肖某,在縣法援律師的竭力辯護下,雙雙被輕處:聶某被判無期徒刑,肖某被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這是我縣法援律師辯護觀點全部被法院采納,使被告人得以輕處的又一成功案例。
案情回放
2010年6月8日早上,潘口水電站值班員在導流洞附近發現一具無名尸體。縣公安局接警后趕赴現場,發現尸體已高度腐敗,系男性,經尸檢,排除溺水死亡,結論為勒頸窒息死亡。警方很快查明,死者正是官渡鎮“5·27”殺人拋尸案的被害者黃某。
43歲的黃某是個單身漢,同父母一起生活,靠打工為生,被害前一直在官渡移民集鎮建設工地干活,于5月27日晚神秘失蹤。
警方偵查中,官渡街一店主提供了一條重要線索:27日晚,酒后的黃某曾在其商店邊打電話邊買了兩掛啤酒、一瓶營養快線和一瓶香水,明顯感覺是在和一個女的通電話,黃某說自己喝醉了,要對方到橋頭來接他。警方調閱黃某手機通話清單發現,其失蹤當日與手機號為158********的用戶通話達13次,且最后一次通話也是和這個號碼。于是,該機主進入警方視線。經查,機主為聶某,女,28歲,官渡鎮小河村人,一家6口,大女兒7歲,二女兒兩歲,還有70歲的公婆和雙目失明的婆婆,丈夫長年在外打工。警方初步推斷,黃某買的香水和飲料應該是用來討好聶某和其小孩的。
聶某到案后供認不諱,她與黃某本是陌生人。大女兒5歲那年,為方便女兒就近上學,便租住到官渡街,與黃某一家成了鄰居。有一天,黃某趁其午睡之際強奸過她,之后以此為由屢次糾纏、威脅她。羞于報警的她,在隱忍逃避和道德考量的雙重煎熬下不堪重負,萌生了殺機。
5月27日晚,黃某先后13次給聶某打電話,要聶某與其私奔,令聶某很是憤怒。 聶某感覺到黃某當晚一定會上門,便到衛生院以公婆的名義買了14顆安眠藥。 果然,當晚10時許,黃某上門向聶某提出性要求,遭到拒絕后,便威脅說要殺聶某全家。這讓有所顧忌的聶某堅定了殺死黃某的決心,便趁泡茶之機將4顆安眠藥化入給黃某喝的茶水中,之后兩人發生了性關系。在酒精和藥物的雙重作用下,黃某很快昏睡過去,聶某于是用繩子套住黃某脖頸將其勒死。
殺死黃某后,萬分恐懼的聶某便發短信將此事告訴了在十堰打工的丈夫肖某。肖某讓其報警,她考慮到孩子小無人照看,于是兩人商量如何處理尸體。肖某第二天便請假回家,為了避人耳目,在官渡加油站下車后躲到山上樹林里,直到晚上11點才回家。次日凌晨2點多,在聶某的掩護下,肖某將黃某尸體馱至官渡索橋上投入堵河,之后又連夜趕回十堰。或是迫于法律的威懾力和良心的煎熬,6月4日,肖某主動到公安機關自首。
法槌落定
庭審中,聶某的法援律師提出了三條辯護意見——案發前黃某曾多次對聶某實施性騷擾,嚴重影響了聶某的家庭生活,對事端的引起存在過錯;聶某主觀惡性不大,認罪態度好,積極悔罪,其社會危害程度明顯有別于其它殺人犯罪案件;聶某夫妻雙雙犯罪,上有老下有小,在量刑時值得體諒——故請求法庭依法從輕處罰。肖某的辯護律師也認為:肖某主動投案自首;且系偶然犯罪;特殊的家庭環境更需要他負起更多的責任,請求法庭從輕判處拘役或緩刑。
法院最終采納了兩位辯護律師的全部觀點,作出了令人慰藉的人性化判決。(操儒舜 施博)
記者手札
這樁命案已時隔數月,也許早已被我們淡忘,但隨著案件的塵埃落定,個中顯露的人性沉疴,再一次刺疼著我們的神經。
每一個悲劇,都是令人嘆惜和憐憫的,也都是本來可以避免的,本案同樣如此。黃某侵犯聶某后,不僅不思悔改,反而得寸進尺、變本加厲,實在是“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弱女子聶某曾經是受害者,她完全可以理性采取正當方式和途徑解決問題,卻飄忽游移、當斷不斷,從而助長了黃某的囂張氣焰;殺人后,她沒有接受丈夫的規勸選擇投案自首,竟然選擇拋尸滅跡,越陷越深。肖某雖勸過妻子報警,但最終被親情所累,稀里糊涂地淪為從犯,顯然法律意識朦朧。在此,老品絕無落井下石之意,倒有三句老生常談之“忠言”送于案中黃某、聶某和肖某:本分做人,平安一生;勇于面對,理性維權;法不容情,勿存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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