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近日,縣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12年。
被告人徐某系潘口鄉人,被害人曾某(聾啞人)系被告人徐某丈夫的哥哥,一直與被告人徐某一家一起生活。2010年12月19日,被告人徐某因其曾某砍柴回家后,未按其要求在自家道場的南頭放置柴禾,引其惱怒,即用竹棒打擊曾某的頭部和背部,并將曾某打到在地。被告人徐某丈夫見狀即將曾某扶送到床上休息。次日早上7時許,被害人曾某被發現已死亡。經法醫鑒定,曾某系鈍器打擊頭部致嚴重顱腦損失而死亡。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徐某因家庭瑣事故意毆打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但鑒于其在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酌情從輕處罰,故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華曉蘭 陳琳)
被告人徐某系潘口鄉人,被害人曾某(聾啞人)系被告人徐某丈夫的哥哥,一直與被告人徐某一家一起生活。2010年12月19日,被告人徐某因其曾某砍柴回家后,未按其要求在自家道場的南頭放置柴禾,引其惱怒,即用竹棒打擊曾某的頭部和背部,并將曾某打到在地。被告人徐某丈夫見狀即將曾某扶送到床上休息。次日早上7時許,被害人曾某被發現已死亡。經法醫鑒定,曾某系鈍器打擊頭部致嚴重顱腦損失而死亡。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徐某因家庭瑣事故意毆打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但鑒于其在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酌情從輕處罰,故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華曉蘭 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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