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9月6日,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對柯飛、李尚成交通肇事一案進行了民事賠償調解,并聯合縣人民法院對民事調解書進行了司法確認。
8月13日10時35分,李尚成駕駛鄂CH6042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至305省道321KM處與柯飛駕駛的鄂C62055號重型自卸貨車會車時相撞,造成駕駛人李尚成和乘車人李海強受傷,后李尚成經搶救無效于8月15日死亡,雙方車輛受損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經各方當事人申請調解,自愿達成了由柯飛賠償死者家屬30萬元的協議。縣人民法院對民事調解書審核確認后,依法向當事各方送達了民事調解司法確認書,并告知當事各方,民事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訴調對接”是《人民調解法》實施后對民事調解工作所作的新規定,即由各級調解組織依法調解糾紛時,對所制定的調解書,當事各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司法確認并備案,當事人因不履行調解協議產生糾紛時,可以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旨在減少訴訟、節約行政資源,最大限度地方便群眾、保護受害者的合法利益。今年以來,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積極探索事故處理新方法,主動聯系縣人民法院對“訴調對接”工作進行協調、組織、規劃。為此,縣人民法院、縣公安局聯合制定下發了《道路交通事故“訴調對接”工作實施方案》,成立了領導小組,制定了執行程序。“訴調對接”推行后,預計全年可減少因調解執行問題而引發的訴訟案件500余件,將有助于節約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為受害者提供保障、減少社會矛盾。(徐家定)
8月13日10時35分,李尚成駕駛鄂CH6042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至305省道321KM處與柯飛駕駛的鄂C62055號重型自卸貨車會車時相撞,造成駕駛人李尚成和乘車人李海強受傷,后李尚成經搶救無效于8月15日死亡,雙方車輛受損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經各方當事人申請調解,自愿達成了由柯飛賠償死者家屬30萬元的協議。縣人民法院對民事調解書審核確認后,依法向當事各方送達了民事調解司法確認書,并告知當事各方,民事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訴調對接”是《人民調解法》實施后對民事調解工作所作的新規定,即由各級調解組織依法調解糾紛時,對所制定的調解書,當事各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司法確認并備案,當事人因不履行調解協議產生糾紛時,可以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旨在減少訴訟、節約行政資源,最大限度地方便群眾、保護受害者的合法利益。今年以來,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積極探索事故處理新方法,主動聯系縣人民法院對“訴調對接”工作進行協調、組織、規劃。為此,縣人民法院、縣公安局聯合制定下發了《道路交通事故“訴調對接”工作實施方案》,成立了領導小組,制定了執行程序。“訴調對接”推行后,預計全年可減少因調解執行問題而引發的訴訟案件500余件,將有助于節約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為受害者提供保障、減少社會矛盾。(徐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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