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消息 4月5日,南漳縣駕駛人劉啟超(男,29歲)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拘役兩個月,罰金1000元。
2011年10月12日,在縣花炮廠打工的劉某駕駛鄂C09415號(臨時號牌)輕型普通貨車送貨到寶豐,熱情的客戶留其吃午飯,劉欣然應允。席間推杯換盞,你來我往,不知不覺劉某30杯白酒下了肚。本想休息一會再開車上路,突然接到公司電話,劉急忙發車回城。走到溢水燕子山路段,將同向行駛的李某駕駛的鄂C6A132號輕型普通貨車后視鏡掛掉,其渾然不知,依然一路飛奔。李追上劉后見其面色通紅,酒氣熏天,隨即報警。縣交警接警后,迅速趕赴現場處置。經檢測,劉啟超血液中酒精含量達220.3mg/ml,屬于醉酒駕駛。劉某當日即被刑事拘留。(徐家定)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