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近日,縣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批準逮捕了由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王某。這是在該縣發生的又一起酒后駕車致人重傷的交通肇事案。
2011年12月17日下午,王某駕駛自己的二輪摩托車到縣城為他人祝壽,晚上在某酒店飲酒后,又駕駛二輪摩托車返回,當行駛至王某所住鄉鎮某路段時,將路邊行人王某某撞倒在地。事故發生后經檢驗鑒定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85.0mg/ml為醉酒駕駛。王某某經送縣人民醫院搶救,診治為顱腦損傷,后經開顱治療,至今仍未痊愈,經法醫鑒定所受損傷為重傷。王某為此花去治療費十萬余元,還要負刑事責任,真是追悔莫及!
此案再一次給我們敲響了:“飲酒不駕車 駕車不飲酒”的警鐘。 (賀顯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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