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忽視行車安全駕車,導致妻子死亡兒子受傷,還被判了刑。日前,縣法院依法對一起交通肇事案作出判決: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2011年7月2日11時許,王某某無證駕駛一普通二輪摩托車,載其妻胡某某及其子王某,從樓臺鄉樓臺村向三臺村方向行駛。當行至樓臺村某路段時,與對向袁某某駕駛的一輕型普通貨車會車相撞,致胡某某、王某及其本人受傷,胡某某因嚴重顱腦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后經交警部門認定,王某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違反道路安全法的規定,忽視行車安全,造成一人死亡,且負事故主要責任的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鑒于被告人自愿認罪,且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酌情從輕處罰,故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作出前述判決。(華曉蘭 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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