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戀愛期間花對方錢財,分手后男方持借條起訴。近日,縣法院依法調解了一起因戀愛不成分手而產生的財產糾紛案件。
90后女孩張某因工作原因與80后男孩李某結識并建立戀愛關系。在雙方交往的幾個月中,男孩李某為女孩張某購買衣物、禮物等花費了一些錢財。后雙方產生矛盾,張某不愿繼續與李某保持戀愛關系。李某遂找到張某出具了欠條一張,欠條證明張某欠李某現金一萬余元。二人分手后,李某持張某向其出具的欠條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張某支付欠款。庭審中被告張某表示花費李某一定錢財屬實,但最多只有3000元左右。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張某向原告李某出具的欠條,有明確欠款金額并有張某署名,該證據可以證實原、被告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但考慮到雙方均年幼,且債務是戀愛關系中產生,通過承辦法官悉心做調解工作,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張某支付原告李某欠款6000元。(程俊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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