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后繼續銷售將被沒收并罰款
為配合城區禁鞭,3月19日,由縣城建綜合執法辦公室、安監局、公安局、建設局等單位聯合行動,對城區煙花爆竹經營市場進行清理。
根據《城區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辦法》,我縣城關地區煙花爆竹燃放期限截止正月二十日止,而安監部門給各經營門店辦理的臨時零售許可證也于3月20日到期。安監局已下發通知要求各經營戶在3天內將沒有銷售完的煙花爆竹持購物發票到縣煙花爆竹批發公司退貨,逾期繼續銷售煙花爆竹的,將作沒收或罰款處理。 (陳興云 劉玉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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