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竹山辦事處
就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及相關政策答記者問
住房公積金是由單位及其職工按照一定的基數和比例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歸屬職工個人所有。然而住房公積金畢竟不同于銀行存款,它們的區別在于銀行存款的權利人擁有自由存取支配的權力,而住房公積金則是一種受專款專用限制的權力。那么,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使用?其存款有利息嗎?為此,記者就繳存職工辦理提取業務及相關政策采訪了十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竹山辦事處負責人袁秉銀。
1、記者:在哪些情形下,職工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使用性提取:①購買自住住房(包括現房、期房、房改房、集資建房、拆遷建房、經濟適用房、二手房等);②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③償還住房貸款本息;④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負擔比例。
(二)非使用性提取(銷戶性提取):①離休、退休的;②因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又無接受單位的;③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不在本市或者戶口遷出十堰市或者出境定居的;④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男職工年滿55周歲,女職工年滿50周歲的;⑤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中托管戶滿5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5年仍未重新就業的;⑥調離十堰市在外地就業的;⑦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2、記者:提取辦理的一般程序是怎樣的?
答:提取辦理的一般程序是:①職工個人領取或從十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www.sygjj.gov.cn)下載《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填寫并經所在單位審核、簽署意見、加蓋單位財務章;②到公積金管理機構服務大廳提交資料;③公積金管理機構受理、審批;④審批通過后,開具銀行轉賬支票;⑤提取職工到承辦銀行進賬提取。
3、記者:提取業務對辦理人有什么要求?
答:提取須由本人或單位經辦人辦理。死亡職工或被宣告死亡提取的,其配偶、其他繼承人、受遺贈人辦理時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判決書;提取人與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者的關系證明;具有法律效力的繼承人身份證明、遺贈書。離退休職工因身體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辦理,但必須出具經公證后的“委托授權書”。單位經辦人、受托人和其他人員辦理時均須提供本人身份證。
4、記者: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能否同時辦理?
答:不能。兩項業務同時只能辦理一個,不能又提又貸。
5、記者:職工在購房時選擇的是商業銀行貸款,并同時提取了住房公積金,一年后能否再次提取公積金還貸?
答:不能。該套住房雖然辦理的是商業銀行貸款,但之前以購房名義提取過住房公積金,所以不能再以還貸的理由提取。
6、記者:能否委托中介機構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十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從未授權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辦理提取代辦業務,也不允許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以營利為目的的代辦提取。對于利用假證件騙提住房公積金的行為,我們將與房屋產權登記機關緊密協作,共同防范騙提行為的發生。若有嚴重騙提違法行為,一經發現,通知其單位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及時移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7、記者: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有利息嗎?怎樣計息?
答:職工住房公積金每年結息一次,計息期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結息后,利息轉入本金中。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上年度繳存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按結息日掛牌的3個月整存整取利率計息,本年度繳存的按結息日掛牌的活期利率計息。
相關新聞
今日竹山便民服務
今日竹山云超市
一周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