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下午,經銷汽車配件的業主唐太富來到本報編輯部,訴說自己與他人因購房引起的糾紛,表示愿意以自己的經歷提醒大家在購買私人建房時引以為戒。
1998年9月,唐太富買下城西村二組居民郭某二樓門面房一間做汽車配件生意。2004年1月,郭某與唐太富達成協議,郭某拆掉舊房建新房,建成后歸還唐太富同等面積的門面房,且二樓其他門面房全部賣給唐太富。2005年7月房屋建成后,唐太富對二樓門面房進行裝修,可郭某提出樓梯前面的一間房是走廊,不同意按合同約定的價格賣給他。唐太富無奈之下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郭某按合同交付門面房。可前不久的一天,唐太富的妻子與郭某發生口角,雙方爭執撕扯中,都受了傷。
為買房子花費這么多時間、精力,還受了傷,唐太富很后悔:要是買有資質的開發商的房子,應該不會有這么多的麻煩。(弓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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