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縣法院涉軍合議庭與縣人武部的協調下,得勝法庭在現役軍人黃朝江未出庭的情況下,成功調解一起涉軍案。
2004年元月,得勝鎮的黃朝江南下廣州打工不慎被騙加入了當地的傳銷組織。為發展下線,他與老家的表弟袁某取得聯系,并以介紹工作為名將袁騙至其所在的傳銷網絡。經過一番“洗腦”之后,在黃朝江等人的精心策劃下,編造了袁遭遇車禍急需醫療費用的謊言,騙來袁父母匯來的7000元“醫療費”,黃當袁的面將其中的3800元交給了其上線,剩余3200元則交由袁自行保管。不久,該傳銷組織被當地政府取締,黃、袁只好返回老家,袁的父母找到黃朝江要由其返還被騙的3800元現金,并賠償損失。自知理虧的黃朝江經過同袁父母“討價還價”達成了賠償5000元的協議,并向袁出具了一張5000元的欠條,其母親袁某也在欠條上簽字確認,并承諾1年內付清。同年10月,黃朝江應征入武警河北省承德市支隊直屬大隊四中隊服役,欠袁某的5000元錢也就沒能償還。
2005年8月,袁一紙訴狀將黃朝江母子告上當地法庭。得勝法庭立案后迅速將案件向縣法院作了匯報,縣法院也及時將案件情況向縣人武部作了專題通報。法院與人武部研究后認為,為不影響黃朝江服役,遂通過電話與黃所在支隊政治部及黃朝江本人取得聯系,黃表示愿意承擔責任,并委托一親戚出庭。在縣人武部及法院的共同協調下,黃朝江母子與袁某達成賠償協議,案件成功調處。(余敬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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