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經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法院以強奸罪(性接觸)判處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五年。
江某,男,現年52歲,文盲,樓臺鄉農民。今年4月23日(周日)早上,與江某同村年滿6歲的小女孩小丫(化名)當天不用上學,早早就起床了??吹酵馄派仙酱虿?,就嚷著也要去,外婆想反正是放星期天,在家也沒有事,就同意了。走在路上,小丫邊走邊玩,漸漸與外婆離得遠了。這時,江某上山打豬草,看到小丫孤身一人在山上玩耍,頓起歹心。遂以幫其打豬草為名,將小丫帶到小地名陽坡溝邊無人處,強行脫掉小丫的褲子,將其奸淫。這時,外婆聽到小丫的呼喊聲,急忙趕到現場,發現江某正在侮辱自己的外孫女,情急之中,便沖江某大喝一聲:“你在干什么!”江某才慌張地逃離。小丫的父親得知女兒被糟蹋,就找到江某家評理,可江某一直不吭聲。次日,小丫的家人向警方報案。4月26日,江某因涉嫌強奸罪被刑拘,同月30日被批準逮捕,7月6日被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可飛 張明 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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