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上旬,縣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壽文犯非法私藏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總合刑期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現在52歲的被告人王壽文系文峰鄉輕土坪村村民。1998年期間,被告人王壽文用其父王太福間使用過的廢舊槍管,自制一支長1.2米的單管火槍私藏于家中。2006年4月3日8時許,被告人王壽文用非法私藏的槍支在本村境內高枯山的扒山上非法獵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紅腹錦雞一只。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壽文違反國家槍支管理規定,非法私藏槍支的行為已構成非法私藏槍支罪。并使用該槍支捕殺國家重點保護珍貴野生動物的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野生動物罪。應當數罪并罰。但被告人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故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作出前述判決。(章勝榮)
現在52歲的被告人王壽文系文峰鄉輕土坪村村民。1998年期間,被告人王壽文用其父王太福間使用過的廢舊槍管,自制一支長1.2米的單管火槍私藏于家中。2006年4月3日8時許,被告人王壽文用非法私藏的槍支在本村境內高枯山的扒山上非法獵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紅腹錦雞一只。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壽文違反國家槍支管理規定,非法私藏槍支的行為已構成非法私藏槍支罪。并使用該槍支捕殺國家重點保護珍貴野生動物的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野生動物罪。應當數罪并罰。但被告人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故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作出前述判決。(章勝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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