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近日,縣法院民一庭審結了一起因狗咬人而產生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狗主人張某被判賠償傷者李某夫婦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4.9萬元。
2009年11月的一天晚上約10點,家住橋東的李某出門小解時被狗咬傷,李某妻子聞聲后出來查看,也被狗咬傷,二人忍痛趕走惡狗。受傷后,李某在竹山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15天,遺留10級傷殘。李某妻子住院治療11天。后李某夫婦得知傷人的狗系張某飼養,事發當天大狗因無人看管而掙脫鐵鏈傷人。李某夫婦就狗傷人一事多次找張某要求賠償,但因數額差異協商未成,于是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張某對所飼養的狗管理不善,導致狗跑脫將李某夫婦咬傷,理應賠償原告的全部損失,遂作出以上判決。(程俊淇)
2009年11月的一天晚上約10點,家住橋東的李某出門小解時被狗咬傷,李某妻子聞聲后出來查看,也被狗咬傷,二人忍痛趕走惡狗。受傷后,李某在竹山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15天,遺留10級傷殘。李某妻子住院治療11天。后李某夫婦得知傷人的狗系張某飼養,事發當天大狗因無人看管而掙脫鐵鏈傷人。李某夫婦就狗傷人一事多次找張某要求賠償,但因數額差異協商未成,于是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張某對所飼養的狗管理不善,導致狗跑脫將李某夫婦咬傷,理應賠償原告的全部損失,遂作出以上判決。(程俊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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