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老家南漳縣的劉某(男,29歲)在我縣某花炮廠打工,2011年10月12日送貨到寶豐,熱情的客戶留其吃午飯,劉某欣然應允。席間推杯換盞,你來我往,不知不覺劉某三十杯白酒下了肚。本想休息一會再開車上路,突然接到公司電話,劉某急忙發車回城。走到溢水燕子山路段,將同向行駛的李某所駕貨車后視鏡掛掉渾然不知,依然一路飛奔,李某追上劉某后見其面色通紅,酒氣熏天,隨即報警。經公安機關檢測,劉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達220mg/ml,屬于醉酒駕駛。
經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縣法院依法判決劉某犯危險駕駛罪,拘役二個月,罰金一千元。(查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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