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8月上旬,縣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了社區矯正人員張某的緩刑,改判收監執行。
今年1月12日,縣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現金1000元。判決生效在依法執行中,張某于今年7月11日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縣司法局社區矯正辦得知此案情后,迅速與公安機關聯系并配合對案情展開調查。經查明:張某是在《社區矯正實施辦法》頒布實施以前判處的緩刑,應到公安機關報到接受考核監督,但張某未到公安機關報到也未到司法行政機關報到。鑒于此,由縣公安局向縣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建議書》,縣人民法院依法采納了該建議書。
自今年3月1日《社區矯正實施辦法》頒布實施以來,縣司法局加大社區矯正工作管理力度,嚴格非監禁刑刑法執行,對違反《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的社區矯正對象及時予以懲處。截至目前,共向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建議書》三起,一起已裁定緩刑,另兩起正在裁定中。(任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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