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晚9點,在城關北大街路口上演驚險一幕:一牌號為61×××的轎車正右轉彎時,對向約50米處一輛汽車開著遠光燈(大燈),照得轎車司機眼睛都“花”了。就在這時,轎車司機猛然發現車前大約10米處有一個黑影橫穿馬路,連忙緊急剎車避讓,把轎車司機嚇得冒了一身冷汗。
“現在很多司機非常缺德,晚上會車時遠光燈照常亮著,稍微不注意就會出問題。”路上一行人也氣憤地向記者反映。據記者發現,有不少司機晚上會車時違規使用遠光燈,大多是駕駛員缺乏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只圖一時方便,根本沒有想到會車時使用遠光燈容易造成對方視覺盲區,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不能使用遠光燈。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不能使用遠光燈。機動車在夜間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能使用遠光燈。凡是違反上述法規的,將受到相應處罰。(袁平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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