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0.22畝土地經營權,城關鎮城西村民小王將父親老王告上法庭,要求法庭判令老王返還土地。7月底,城關法庭駁回了小王的請求。
原來,1996年城西村進行第二輪土地調整延包時,老王作為戶主簽訂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承包責任地和自留地共0.72畝。1997年,小王與老王分家,但土地并未劃分。2006年9月,老王與新城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私人建房聯建協議”,將面積310平方米的承包土地由新城房地產公司經營。小王認為,這份土地中有自己的土地份額,今年5月將老王送上法庭,要求返還土地。
法庭認為,雖然小王享有所承包土地的經營權,但老王家的地一直沒有劃分,也沒有明確各自的土地份額,小王也沒有提供其擁有0.22畝爭議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相關證據。因此,法庭駁回了小王的請求。(陳劍 柯尊貴 方治平)
原來,1996年城西村進行第二輪土地調整延包時,老王作為戶主簽訂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承包責任地和自留地共0.72畝。1997年,小王與老王分家,但土地并未劃分。2006年9月,老王與新城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私人建房聯建協議”,將面積310平方米的承包土地由新城房地產公司經營。小王認為,這份土地中有自己的土地份額,今年5月將老王送上法庭,要求返還土地。
法庭認為,雖然小王享有所承包土地的經營權,但老王家的地一直沒有劃分,也沒有明確各自的土地份額,小王也沒有提供其擁有0.22畝爭議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相關證據。因此,法庭駁回了小王的請求。(陳劍 柯尊貴 方治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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