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8月22日,潘口信用社收到縣法院執行局強制扣劃的一筆還貸資金,該社一筆逾期1265天的不良貸款在借款人無力還款的情況下,由擔保人代為償還。
借款人張宗亮于2003年3月17日在潘口信用社借款1.5萬作生意周轉,于2005年3月17日到期,借款由該鄉原國土資源所蔣某擔保。借款人在貸款期間由于經營不善造成血本無歸,加之家庭不和,妻離子散,導致既無固定財產,又無其他財產,一直無力償還貸款本息。該社在多次與借款人、擔保人簽定還款協議且催收無果的情況下,于2007年5月17日將借款人、擔保人起訴到縣人民法院。法院開庭后借款戶外出流浪,法院無法執行,而擔保人為了逃避還款責任,也及時把自己的住房變賣,大宗固定資產寄存于親戚家,給法院的執行帶來了很大的難題。8月22日,該社信貸員得知到擔保人蔣某與合伙人做生意已結帳,便及時打聽開戶行和帳號,向法院提供了執行信息。(劉濤 朱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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