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11月30日下午5時許,欲跳塔輕生的潘某被縣公安民警、消防戰士成功施救,并安全帶至地面,一起突發事件得到成功化解。
潘某系城關鎮人。2002年,她從開發商曾某處購買一套住房(地處城西村),當時沒有辦理房產證,后多次找到曾某均未得到解決。為解決此事,2010年11月30日下午,潘某在曾某承建的建筑工地與曾某進行交涉,發生爭執。下午3時許,乘人不備爬到塔吊頂,以跳塔自殺欲達到目的。
3點22分,接警后,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周愛軍迅速組織公安民警和消防戰士趕赴現場進行緊急處置,及時在塔吊下備好充氣救生墊。一方面通過喊話、做思想工作,穩定潘某情緒,另一方面在確保潘某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消防戰士攀爬靠近潘某,用繩索固定的方式進行施救。經過近2個小時的努力,下午5時許成功將潘某救下塔吊。
潘某未受傷,救下后情緒穩定,其它相關工作正在調查之中。(陳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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