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2月15時,寶豐鎮侯家灣村1組居民駱鵬(男,27歲)、竹溪縣城關鎮居民劉輝(男,29歲)因阻礙民警執行職務,被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竹溪縣天寶鄉葛洞口村居民付芯芯(女,29歲)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被竹山縣交警大隊二中隊依法給予罰款1000元,并處行政拘留10日之處罰。
2月14日20時30分許,官澤江駕駛鄂CGE521號普通二輪摩托車,付芯芯駕駛鄂CGE460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由我縣往竹溪縣城方向行駛,行至305省道竹山縣擂鼓護架春運檢查服務點時,遇交警二中隊春運執勤民警履行檢查。經民警當場使用酒精測試儀檢測,官澤江處于醉酒狀態,民警告知其要將車輛暫扣并開具了《公安機關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同時要求官澤江簽字,但官澤江拒不簽字,隨后與官澤江同行的駱鵬、劉輝等人上前阻撓執勤民警執行職務,并辱罵、推搡民警李明,還無耽大聲叫嚷:“警察打人了”,引起上百群眾圍觀。擂鼓派出所民警劉一駕駛警車到現場協助處置時,駱鵬、劉輝拒不配合民警調查反而撕扯民警劉一、李明的警服,辱罵民警,踢打警車并將二中隊協警陳奇打傷。民警李明于是向大隊報告了案情。隨后大隊長周榮翔、寶豐派出所所長田軍火速帶領交警、寶豐派出所民警到現場支援,同時大隊聯系了縣公安局法制室民警到現場連夜辦案。經過交警、派出所、法制室各警種的緊密配合,次日凌晨3時即將駱鵬、劉輝刑事拘留,將查證屬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付芯芯行政拘留。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之中。 (徐家定)
2月14日20時30分許,官澤江駕駛鄂CGE521號普通二輪摩托車,付芯芯駕駛鄂CGE460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由我縣往竹溪縣城方向行駛,行至305省道竹山縣擂鼓護架春運檢查服務點時,遇交警二中隊春運執勤民警履行檢查。經民警當場使用酒精測試儀檢測,官澤江處于醉酒狀態,民警告知其要將車輛暫扣并開具了《公安機關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同時要求官澤江簽字,但官澤江拒不簽字,隨后與官澤江同行的駱鵬、劉輝等人上前阻撓執勤民警執行職務,并辱罵、推搡民警李明,還無耽大聲叫嚷:“警察打人了”,引起上百群眾圍觀。擂鼓派出所民警劉一駕駛警車到現場協助處置時,駱鵬、劉輝拒不配合民警調查反而撕扯民警劉一、李明的警服,辱罵民警,踢打警車并將二中隊協警陳奇打傷。民警李明于是向大隊報告了案情。隨后大隊長周榮翔、寶豐派出所所長田軍火速帶領交警、寶豐派出所民警到現場支援,同時大隊聯系了縣公安局法制室民警到現場連夜辦案。經過交警、派出所、法制室各警種的緊密配合,次日凌晨3時即將駱鵬、劉輝刑事拘留,將查證屬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付芯芯行政拘留。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之中。 (徐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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