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玩具手槍護身 以入室盜竊為業
花季少年3月瘋狂作案10起獲刑六年
今日竹山網消息 一花季少年專門以盜竊為職業,在3月內瘋狂作案10起,最終受到法律嚴懲。近日,縣法院以搶劫罪和盜竊罪兩罪并罰,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5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出生于1994年1月。自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被告人李某將城關鎮的超市、理發店、服裝店、售樓部等作為作案目標,選擇凌晨夜深人靜之時,采取撬門、砸窗等方式進行入室盜竊,在短短的3個月內共作案10起。其中,在2011年2月17日凌晨3時許,被告人李某采用砸窗入室方式進入一超市,盜走300余元現金后準備進一步作案時被超市防損員發現,在防損員對其實施抓捕過程中,拿出一把玩具手槍對防損員進行威脅,乘防損員猶豫時逃離。綜上,法院認定李某盜竊作案9起,盜竊財物總價值人民幣31765元;搶劫作案一起,搶劫財物價值300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在實施盜竊行為被發現時,為了抗拒抓捕使用玩具手槍對他人進行威脅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31765元,數額特別巨大的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但其作案時未滿十八周歲,屬未成年人,應減輕處罰;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做出前述判決。(劉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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