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忠榮(竹山縣林業退休職工)、董承香:
原告胡華訴你們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F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6)鄂0323民初496號民事判決書,判令被告張忠榮于本判決生效后3日內償還原告胡華借款本金人民幣80000元,并按月利率20‰支付利息至借款還清之日止。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應在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
秦劍武:
我院受理原告陳安成訴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F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6)鄂0323民初59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你在判決生效后五日內給付原告陳安成貨款26320元。自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送達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杜榮華:(住湖北省竹山縣城關鎮明清村1組45號301室)
本院受理原告丁邦生與你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現已審理終結。因你外出打工,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向你公告送達(2016)鄂0323民初854號民事判決書,限你自判決生效后五日內給付原告丁邦生賠償款30000元。并從農歷2015年11月起至還清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支付利息。自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
竹山縣金興礦業開發有限公司(住所地:十堰市竹山縣城關鎮廣場路19號):
本院受理原告高學林訴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已經審理終結?,F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6)鄂0323民初1166號民事判決書,該判決書判決:一、確認被告竹山縣金興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告宋少華簽訂的建房合同、被告宋少華與被告郭良龍之間簽訂的建房合同以及原告高學林與被告郭良龍、殷明全簽訂的建房合同無效;二、被告竹山縣金興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在本判生效后三日內支付原告高學林工程款232028.79元;三、駁回原告高學林其他訴訟請求。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間屆滿之日起15日內向湖北省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原告胡華訴你們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F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6)鄂0323民初496號民事判決書,判令被告張忠榮于本判決生效后3日內償還原告胡華借款本金人民幣80000元,并按月利率20‰支付利息至借款還清之日止。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應在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
秦劍武:
我院受理原告陳安成訴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F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6)鄂0323民初59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你在判決生效后五日內給付原告陳安成貨款26320元。自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送達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杜榮華:(住湖北省竹山縣城關鎮明清村1組45號301室)
本院受理原告丁邦生與你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現已審理終結。因你外出打工,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向你公告送達(2016)鄂0323民初854號民事判決書,限你自判決生效后五日內給付原告丁邦生賠償款30000元。并從農歷2015年11月起至還清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支付利息。自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
竹山縣金興礦業開發有限公司(住所地:十堰市竹山縣城關鎮廣場路19號):
本院受理原告高學林訴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已經審理終結?,F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6)鄂0323民初1166號民事判決書,該判決書判決:一、確認被告竹山縣金興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告宋少華簽訂的建房合同、被告宋少華與被告郭良龍之間簽訂的建房合同以及原告高學林與被告郭良龍、殷明全簽訂的建房合同無效;二、被告竹山縣金興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在本判生效后三日內支付原告高學林工程款232028.79元;三、駁回原告高學林其他訴訟請求。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間屆滿之日起15日內向湖北省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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