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近日,竹山法院民二庭充分運用“法院+村委會”聯動調解機制,妥善調解一起排除妨害糾紛,得到了雙方當事人一致贊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2016年6月,輕土坪村村民委員會將該村集體所有的25畝河沙坪發包給原告某中藥材合作社從事藥材種植經營。2019年2月,被告薛某在原告承包的土地內采砂并堆放砂石于原告承包地里,給原告造成經濟損失,因雙方協調處理無果,原告遂于2022年6月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并賠償損失28萬余元。
庭審中,承辦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侵權造成的損失等證據進行了質證,因雙方分歧較大,當庭未達成調解意見。
為進一步查明案件真相,承辦法官同村干部前往雙方爭議的土地進行了現場勘查,詳細了解了土地現狀及損失范圍。為降低雙方當事人抵觸情緒,承辦法官主動邀請村干部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通過耐心細致講解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案例,原告對賠償數額進行了一定讓步,被告亦愿意賠償一定經濟損失,經核對損失明細,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一致調解意見。至此,困擾當地多年的糾紛,在承辦法官和鄉村干部齊心協力下成功化解。
近年來,竹山法院主動加強與鄉鎮黨委政府、司法所、村委會的溝通交流,積極與相關部門協作配合,著力提升訴源治理能力,拓寬解決糾紛渠道,積極回應基層司法需求,為鄉村振興提供司法助力,2022年以來,竹山法院通過調撤方式結案788件。(柯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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