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朋友圈到處都是我的‘老賴’信息太丟人了,請你們撤銷對我的執行懸賞公告和失信限制措施,法院判的錢一定給”。近日,被執行人馮某找到竹山法院執行局要求結案,主動履行11.6萬元執行案款。據悉,該案是竹山法院采取執行懸賞令措施的第一起執行案件。
2017年3月,被告馮某在原告趙某處借款10萬元并約定利息,到期后拒不償還,經法院終審判決馮某仍不履行還款義務,在執行立案后,干警通過電話聯系、上門尋找、網絡查控等多種方式,馮某既不露面也不如實報告財產線索,其名下也無住房、車輛和銀行存款等可供處理的財產。在案件陷入僵局時,經辦案干警介紹,申請人趙某主動向法院申請對馮某發布懸賞公告,表示愿意拿出獎勵資金對執行本案有幫助的當事人予以獎勵。8月1日,竹山法院通過竹山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今日竹山、抖音等網絡媒體對外發出懸賞公告,加大曝光力度,動員社會力量搜集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線索,對被執行人形成了強大的社會輿論壓力和法律震撼,遂出現文章開頭的一幕。
下一步,竹山法院將持續強化執行工作力度,用足用活執行手段,通過創新執行機制、完善執行流程、凝聚執行合力等方式,對拒不如實申報財產、惡意逃避抗拒執行、不積極履行法律義務的被執行人加大懲戒力度,著力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懲戒大格局。(全雁飛、龔焰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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