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11月9日,竹山法院就4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實施強制騰退措施,在檢察和公證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的見證下,經過一天時間,全部騰退完畢。
2007年,原告某公司將4間商鋪分別出租給被告操某、江某、楊某、吳某等4人,多年來一直未上漲租金,2021年4月合同到期后雙方未續約,四被告既未返還商鋪也未支付租金。加之商鋪因年久失修、墻體開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被有關部門責令暫停使用、進行整改,四被告拒不配合維修、也未繼續繳納租賃費用,原告遂訴至法院。
該案經終審判決后,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在執行過程中,干警多次釋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非法強制占有他人財產的法律后果,但四被告均未按要求騰退商鋪。竹山法院遂決定采取強制騰退措施,制定相關工作方案,進行周密安排部署。執行活動當天,依法對4名被告強制傳喚,并根據其違法行為欲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法律的強大震懾下,
每一個生效判決都是正義的維護,每一次案件執行都是正義的實現。今年以來,竹山法院緊緊圍繞鞏固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成果這一目標,強化執行舉措,創新工作機制,織密懲戒法網,嚴厲打擊抗拒逃避執行行為,不斷推進誠信竹山建設。截至目前,受理各類執行案件2111件,幫助勝訴當事人執行到位2.7億元,切實將當事人“紙上權益”兌現為“真金白銀”。(魏秘、張成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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