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如果沒有法院出具的律師調查令,我們收集證據將會變得十分困難,問題也不會得到根本解決。”日前,原告某市政建設公司訴被告某單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在竹山法院順利開庭,該案原告代理律師王某表示案件在辦理過程中曾一波三折,由于證據不足的原因工程款遲遲無法兌現到位,是法院出具的“律師調查令”幫助公司解決了大麻煩。
今年以來,竹山法院在落實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機制中發現,企業維權難、維權成本高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前期項目缺乏法律風險評估、合同審查不嚴格、履行程序不完善等問題。企業在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問題時,就會面臨證據不足敗訴風險高、取證程序繁多費時費力、協助單位不配合等多方面實際困難。
針對企業實際需求,竹山法院組織審管辦、業務庭、立案庭等部門牽頭開展專項調研工作,通過座談會、意見信箱等形式搜集各方建議,并結合上級部門相關意見細化完善《竹山縣人民法院關于出具“律師調查令”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查詢范圍、使用時限、法律效力,對涉企案件符合條件的申請材料一次性審查、承辦法官一次性辦理、審管辦一次性備案,律師調查令在經法院授權以后,企業代理律師可自行向銀行、不動產登記中心、市場監管等多部門搜集資料,極大的方便涉訴企業自行搜集證據。
一紙調查令,架起了法官、律師和企業的橋梁,為提高案件審理效率和司法透明度提供了新的途徑。截至目前,竹山法院已開具律師調查令86份,幫助涉企業當事人搜集證據121份,涵蓋工程建設、買賣合同、產品質量等多個類型案件。
營商環境只有更好沒有最好,竹山法院將持續深化服務理念,從企業的“關鍵小事”入手,辦好“發展大事”,進一步簡化辦事流程,縮短辦事期限,創新服務機制,最大限度保護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魏秘、陳雅倫、梁自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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