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縣法院審結一起雇員受害賠償案,經調解,雇主張某賠償雇傭人胡某2.6萬余元。
2005年1月21日,張某承包文峰鄉一通村公路的碎石工程。合同簽訂后,張某雇傭本地村民胡某等人施工。當年8月7日下午,胡某站在工地下方叫另一施工人員從工地上方甩釘耙下來用于上車,由于胡某所站位置與釘耙落地位置較近,釘耙著地后反彈將胡某右眼擊傷而失明,構成5級傷殘,張某支付藥費4000余元。審理過程中,雙方達成協議,由張某一次性賠償胡某損失2.2萬元。(劉先超 周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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