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在盜竊時,順便將主人家的銀行卡“捎走”,然后發揮“聰明才智”巧破密碼取走現金5000元!11月14日,縣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肖倫貴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1000元。
8月16日18時許,城關鎮無業青年肖倫貴竄至縣武裝部一樓“魅力康體中心”,趁無人之機拉開梳妝臺抽屜,盜走內裝該中心服務員袁某身份證、170元現金及農行卡一張的錢包。然后來到縣農行營業部,持農行卡在自動取款機上用袁某手機號碼后六位數巧妙地破解了銀行卡密碼,然后分5次取款5000元,共竊取財物5170余元,然后將錢包等物品扔至堵河中。 (余敬海 章勝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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