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3日上午,縣法院大院內,一輛“桑塔納”警車剛一停穩,被扶下車的一名殘疾人就扔下拐杖“撲嗵”一聲跪在等候歸來的執行局局長郭聲華面前失聲痛哭,弄得郭聲華不知所措。這名單腿殘疾人叫畢功清,他是與縣法院執行局兩名干警歷時七天,跨湖北、河南、山西三省,行程三千多公里剛剛返回的。
案件緣于1997年11月13日,得勝鎮八道觀村的李興元為炸野豬,用雷管、炸藥自制了兩枚“炸子”放在其房屋后的山林里。15日,同組14歲的畢功清上山砍柴,不慎踩上“炸子”將其左腿炸傷,留下五級傷殘。李興元因涉嫌過失致人重傷罪被判刑一年、并賠償畢功清各項損失27726.4元。然而,服刑期滿后的李興元一去不復返,加之其家里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的執行被迫中止。
2006年專項執行開展后,縣法院經過多方調查,得知李興元在山西省臨汾市一煤礦打工,畢功清也申請異地執行。但是,畢功清家里有七十多歲的老父母,兄弟二人均為光棍漢,別說預交數千元執行費用,就連進城的21元路費都是向親戚借來的。得知這一情況后,吳英忠院長當即決定免收畢功清一切費用,由法院拿出3000元執行費,并派一名副局長與一名執行干警帶畢功清前往山西執行。
2006年12月27日,畢功清一行前往山西省臨汾市,在當地法院的大力配合下,從該市十多座煤礦、一萬多名打工工人中查尋,終于在臨汾市洪洞縣張家凹煤礦將李興元找到。經過與礦主艱難協商,礦老板才答應從工資中預支5000元給李興元,雙方也就剩余執行款達成了分期履行的和解協議,案件圓滿執結。
2007年元月2日,畢功清一行晝夜兼程從山西返回竹山,與干警同吃快餐、同住小旅館外出執行的畢功清再也抑制不住內心的感動,才出現了本文開頭的一幕。 (余敬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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