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上午,城關法庭對一起虛擬收條的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糾紛案進行了公開審理,依法為債權人張某討回了公道,維護了法律的尊嚴。
溢水鎮五房溝村章某于2006年8月將一車牲豬賣給原縣食品公司退休職工陳某,計款2500元;陳某當時無錢支付,便出具欠條一張,約定同年9月3日前付清。在限期內陳某僅付120元,尚欠2380元。同年11月13日章某因車禍不幸身亡,其妻張某便多次持欠條找陳某索要欠款,陳某均以無錢為由拒付。為此,張某訴至法院,要求陳某及時給付其欠款2380元。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陳某向法院提供了署有收款人“張某”、落款日期為“2006年11月21日”的2380元的收條一張,以此證明其已付清原告欠款;而張某提供了公安機關出具的其丈夫章某死亡證明一份,證明死亡時間卻是2006年11月13日。通過庭審舉證、質證,法院認為:被告陳某所提供的收條上收款人的姓氏與原告張某丈夫章某的姓氏不同,且落款日期在原告丈夫死亡的日期之后,不符合客觀事實,顯然屬于提供偽證。宣判后,陳某主動承認了自己的錯誤,并與張某達成了給付2380元欠款的調解協議。 (方治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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