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請司機在建房運沙途中,致另一粉墻工人從高處摔傷,初次檢查無骨折,后檢查發現骨折,雇主和司機相互推卸責任。在法律援助人員的幫助下,傷者6月16日順利拿到了賠償費。
去年底,潘口鄉魚嶺村盧某雇請文峰鄉迎東村冀某為其建房,同時請鄰居李某為其拉沙。今年1月10日,李在運沙過程中,三輪車撞到用于粉墻搭建的挑橙,致使正在施工的冀從2米高空墜地。在縣醫院檢查未見明顯骨折現象,回家治療20天后,冀仍感身體疼痛難忍,到縣醫院作CT檢查為腰椎橫突線形骨折。但盧、李二人均不愿意再承擔責任。
無奈之下,冀找到縣法律援助人員請求提供法律援助。通過審查案件,法援人員認為案件的關鍵在于骨折情況是否屬建房過程中所致。于是就到縣醫院調查,結果證明:冀第一次拍X線位檢查時,因受傷部位與鉛字日期重疊,診斷有誤,經補充檢查方作出正確診斷。法援人員就建議冀將盧和李作為共同被告,要求支付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法院審理后依法判決李賠償冀損失2640元,盧承擔連帶責任賠償冀損失1130元。(但君堂 朱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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