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鎮文某多次向內弟媳索要內弟生前所借的5000元借款,內弟媳卻不承認這筆帳——因為沒有借條。文某不得已將內弟媳告上法庭,請求法庭主持公道。
文某內弟陳某是溢水鎮澗溝村人。去年4月,陳某購買了一部農用三輪車,之后因辦理手續及加油等原因,先后在姐姐處借款4000元,5月份又在姐夫手里借款1000元。因屬至親,5000元借款均無借條。不料7月份,陳某溺水死亡。聽說內弟媳處理了三輪車,文某就向內弟媳索要欠款,內弟媳以無欠條為由拒付。今年3月,澗溝村村委會主持調解也以失敗告終,文某于是向城關法庭提起訴訟。法庭經過調查認為,原告要求被告清償陳某生前的債務雖無直接證據,但有澗溝村村委會以及證人證詞相互印證,夫債應該妻還,遂于6月上旬判決內弟媳償還文某5000元。(章勝軍 方治平 陳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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