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未與合法妻子解除婚姻關系,又與另一女子成婚,因此遺留的后患導致了一起財產權屬糾紛案。
孟某、李某、梁某均系得勝鎮施家河村人。2006年11月27日,李某的父親、梁某的兒子李華(化名)在山西鐵礦打工不幸身亡,礦方給付安葬費用及遺屬死亡賠償金計24萬元。孟某以其與李華是合法夫妻為由,要求分割部分賠償款。為了能火化李華的遺體,盡快運回竹山老家安葬,李華的親屬只好讓孟某領走賠償款6.3萬元。
而據法院查明,李華真正的合法妻子離家出走了且下落不明,兩人還沒有解除婚姻關系;2006年正月初,孟某又與李華按農村習俗舉行了結婚儀式并開始同居生活。李華在未與合法妻子離婚的情況下,與孟某所辦理的結婚登記被得勝鎮民政辦核實后,宣告該登記行為無效。
8月下旬,法院經審理認為,礦方給付的24萬元死亡賠償金應屬死者生前承擔撫(扶)養義務的被撫(扶)養人及其近親屬所有,李某和梁某是理所當然的撫(扶)養人。孟某與李華結婚登記已被結婚登記機關宣告無效,無效的登記行為從開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孟某不能成為李華的合法妻子,也就不能對李華死后礦方給付的賠償金享有所有權。于是判由孟某返還李某、梁某她領走的6.3萬元。
(賈德銀)
孟某、李某、梁某均系得勝鎮施家河村人。2006年11月27日,李某的父親、梁某的兒子李華(化名)在山西鐵礦打工不幸身亡,礦方給付安葬費用及遺屬死亡賠償金計24萬元。孟某以其與李華是合法夫妻為由,要求分割部分賠償款。為了能火化李華的遺體,盡快運回竹山老家安葬,李華的親屬只好讓孟某領走賠償款6.3萬元。
而據法院查明,李華真正的合法妻子離家出走了且下落不明,兩人還沒有解除婚姻關系;2006年正月初,孟某又與李華按農村習俗舉行了結婚儀式并開始同居生活。李華在未與合法妻子離婚的情況下,與孟某所辦理的結婚登記被得勝鎮民政辦核實后,宣告該登記行為無效。
8月下旬,法院經審理認為,礦方給付的24萬元死亡賠償金應屬死者生前承擔撫(扶)養義務的被撫(扶)養人及其近親屬所有,李某和梁某是理所當然的撫(扶)養人。孟某與李華結婚登記已被結婚登記機關宣告無效,無效的登記行為從開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孟某不能成為李華的合法妻子,也就不能對李華死后礦方給付的賠償金享有所有權。于是判由孟某返還李某、梁某她領走的6.3萬元。
(賈德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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